今天去上的第一天的不動產營業員證照課
開始體會到師傅為什麼要我先拿到總幹事證照之後
再去上不動產營業員的證照講習
因為又是民法 又是公寓法 又是不動產買賣概念的
如果對房屋仲介沒有基本概念
又沒當過總幹事
真的很不容易聽懂課程
例如坐我這一排最前面的某公司男性房仲人員
下課時聽到他在閒聊時提到 三個月試用期快過了
業績依然掛零 店經理暗示他準備捲鋪蓋...(跟他閒聊的也是新人 聽說上個月業績是四萬(應該是來自服務費收入)==")
相對於他現在都還沒拿到執業證書 就很可能要準備離開房仲業
再加上 上午講師提到房仲業第一年的存活率只有百分之二十...
我只能說 師傅是對的~~
這三天都得蠟燭兩頭燒
但為了夢想
我必須堅持到底 學會賣出房子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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